1.学院提交处分请示(并附学生旷课明细表、学生检讨书和学生思想教育谈话记录)
2.学院分管领导签意见
3.教务处审核并制作校级处分请示
4.送学工处会签
5.上报学校领导批准
6.批文返回教务处并制作处分决定书
7.报校领导签发
8.印发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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