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文件
教发中心〔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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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立项与201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与201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科司字〔2017〕4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对201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
(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见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二)立项范围:参考《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三)学校统一组织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各项目主持人组织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由教务处组织评审推荐,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国家民委教科司。
国家民委教科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及其级别。
(四)本次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7项。院校联合申报项目计入第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学校申报项目总数中青年教师项目不少于2项。项目经费每一项由学校资助两万元。
二、关于201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的结题验收
(一)学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15年度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
(二)结题验收范围:2015年立项的7个项目(见附件1)。
(三)学校负责项目的结题初步验收工作。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按要求组织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5),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国家民委教科司。
国家民委教科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最终验收,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四)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的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同意后报国家民委教科司备案。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补充相应成果后,再次申请结题验收。
(五)如果申请结题的人员与立项申报的人员不一致或增加新成员,必须提交“成员组人员变动说明”。
(六)2015年立项学校没有经费资助,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自筹。
三、材料报送
(一)项目主持人提交《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式5份,《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5)1式3份,《2015年度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6)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室,电子版发至高教室邮箱gxungjs@163.com。
联系人:陈鹏飞、卫必娴,电话:3261845。
附件:
1.2017年国家民委教改项目需结题的项目名单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5.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6.2015年度国家民委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建设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7. 教科司字〔2017〕40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5月22日
55365.com 2017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