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实施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7]86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8﹞2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大健康产业等九大创新发展领域,结合广西高校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教学工作岗位有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或应用性成果,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中青年优秀人才。
2.具体条件。入选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品格,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了解本学科专业前沿发展动态,学术技术水平得到区内外同行认可,有较大发展潜力。
(2)原则上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年龄在35 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年龄在40 周岁及以下,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 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人员。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获得三等奖的要求排名前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不作排名要求),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取得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发明专利转让),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亦可申报。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一)全区遴选指标。
第二批遴选指标设定200名,培养期为 3 年,其中脱产学习期为半年至 1 年,在职提升期为 2 年至 2.5 年。在脱产学习期,资助国内访学人选100名、国外访学人选100名。
(二)我校推荐名额:35名。
为加快广西千亿元产业发展,培养紧缺急需学科人才,在所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科领域属区内重点建设学科、产业范围,经国内2位同行权威专家(具有正高职称)书面推荐,可以个人自荐的方式,直接报计划实施部门审定。自荐申报材料报送前,必须经学校审核其真实有效性。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遴选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遴选条件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二级学院负责人在汇总表(附件2)签字确认同意后进行排名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不同意的,不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学校对照条件要求,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参考申报人近5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目前具有的学术水平和未来发展潜力等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培养人选名单。
(五)人选审定。拟培养人选名单经向全校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厅将召开遴选评审会,组织申报人进行公开答辩,邀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该计划的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要让教师充分了解“千骨计划”的内容和特点,使其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培训规划。
2.参加申报的教师应预先做好个人培养规划,在申报时提出访学意向、培养目标和任务等内容。
3.根据国外访学相关规定要求,已申报获批国外访学项目或国外访学结束回国不满1年的,不得申报国外访学方向。此次遴选对申报访学意向中含国外访学的教师,设置英语面试答辩环节。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
(1)《广西民族大学“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二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表)》Excel版(只需报送电子版,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Word版。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Excel版。
(4)《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Excel版(只需报送电子版,不需要报送纸质版)。
(5)证明材料复印件PDF版(汇总在1个PDF文件内,如果是复印件需加盖人事处公章后再扫描)。
所有个人申报的电子版材料,应以“姓名+申报书”或“姓名+证明材料”为文件名,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汇总并压缩成一个以“学院+第二期千骨计划”为文件名的压缩文件。
2.纸质材料。
(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一式3份。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各单位汇总表按考核情况进行排名推荐,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3)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经人事处负责核定原件,并盖公章确认后,与《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书》合订为1册。
3.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师资培养科(逸夫楼10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OA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谢蓓,张玲玲,3260232
附件:1.《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申报表》
2.《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3.《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推荐人选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一览表》
4.《广西民族大学“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二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校内评审表)》
5.《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8﹞28号)
6.《关于转发实施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教办[2017]861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6月20日